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,维护市场交易秩序,提高广大 经营户整体素质,提升市场信誉度,促进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, 鞍山四隆广场在经营业户中广 泛开展争创“信用业户”、打造“信用市场”活动,结合市场实际,制定的“星级信用业户”评定标准及程序如下。
一、评选标准:
(一)凡持有鞍山四隆广场营业执照的经营户,且市场内经营 1 年以上的;
(二)按时交纳各类税费的;
(三)诚实守信,无不良行为记录的,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以上;
(四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无违法违规行为:
① 证照齐全、有效 ;
② 无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 ;
③ 无超越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;
④ 无欠费 / 拒缴规定费用的行为 ;
⑤ 未经销“三无”商品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 ;
⑥ 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违禁品。
(五)遵守场规场约,无违纪违约行为;
① 悬证照经营;
② 签订有关责任书并服从管理;
③ 按规定执行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制度;
④ 按规定建立进货 / 销售台帐;
⑤ 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;
⑥ 遵守和配合市场主办方的各项规定和工作。
(六)遵守商业道德,无失信损誉行为:
① 销售商品时主动开具购物凭证或信誉卡;
② 无缺斤少两、以次充好、强买强卖的行为;
③ 文明经商、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(七)其他行为方面:
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但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。
二、星级“信用经营户”星级评定标准
(一)必须符合上述评定标准;
(二)信用评定结果为“ A ☆☆☆”级的,认定为“三星级”信用经营户;评定结果为“ A ☆☆”级的,认定为“二星级”信用商经营户;评定结果为“ A ☆”级的,认定为“一星级”信用经营户。
三、星级信用业户等级变更标准
星级信用业户经营户在市场信用评定中有信用流失的,按其扣分后分数评定等级;有违规行为、事实清楚、影响恶劣的,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户,扣 10 分,取消其星级信用经营户称号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信用经营户实行定期评定(时间为每年 4 月份);
(二)根据评定标准,凡符合条件的经营户,填写相关申报表,由审核评定小组审查后认定;
(三)审核评定小组严格按评定标准进行审核,并征求市场内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意见后,对符合条件的,予以评定;
(四)违反上述评定标准之一的,经审核小组讨论通过,予以取消评定。
五、审核评定小组
审核评定机构由四隆工商所、市场主办方、各部门、各协会人员联合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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